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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方式

无偿资助,分事前资助和事后补助两种。

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所从事行业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科技创新能力、经营状况和社 会信用良好。
(二)所申报的信息真实可靠,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推荐单位负责项目审查推 荐,保证项目信息的真实性。
(三)联合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之间须签订责权利明确的合作协议。
(四)事前资助类项目,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本年度只能在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各专题中选择一项进行申请,不得多头申报。同一项目 负责人只能同时承担1个在研市级科技项目,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的市级科技项目需通过验收后方能申报新的项目。。
(五)事前资助类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的依托企业可以承担2个在研市级科技 项目,其他单位只能同时承担1个在研市级科技项目。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法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承担项目数量。

各专题要求的申报条件

专题一、市级协同创新中心认定资助
1、支持内容:
本年度获得认定的市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
2、申报条件:
本年度申请并获得认定的市级协同创新中心。
3、支持强度:一次性资助50万元。
专题二、市级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建设资助
1、支持内容:
支持由市、镇(区)与高校院所、科研院所或创新服务机构共建、具有明显公共服务属性且在本年度获得认定的市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
2、支持强度:事前资助,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等)50%的比例择优支持,其中,研发型协同创新中心最高资助 1000万元,服务型协同创新中心最高资助500万元,用于场地租赁、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人力资源成本、项目研发、公共服务、交流合作和产业资源规划等与协同创新相关的费用开支。
专题三、市级协同创新中心运营补助
上一年度获得认定的企业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运营补助。
2、支持强度:按中心用于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人力资源成本、项目研发、公共服务、交流合作和产业资源规划等与协 同创新相关的实际支出额的30%择优支持,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
专题四、协同创新业务拓展
1、支持内容:
择优支持我市除市级协同创新中心以外的其他各类创新主体或者机构牵头开展的、具备协同特性的科研创新活动
2、支持强度:
按项目用于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人力资源成本、项目研发、公共服务、交流合作和产业资源规划等与协同创新相关的实际支出额的30%择优支持,最高资助100万元。
专题五、境外(含港澳台)研发机构建设补助
1、支持内容:
支持我市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开展协同创新活动。
2、支持强度:单个项目资助50万元,用于主申报单位对境外机构建设投入后补助。
专题六、协同创新课题研究
1、支持内容:
支持我市各类创新主体或创新服务机构独立或联合高校院所、专业机构,围绕产业创新资源协同或产业创新发展等课题开展的产业协同创新策略研究、资源调研分析、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发展规划等与协同创新业务相关的专题研究。
2、支持强度:择优支持,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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