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方式
无偿资助,分事前资助和事后补助两种。
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所从事行业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科技创新能力、经营状况和社 会信用良好。
(二)所申报的信息真实可靠,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推荐单位负责项目审查推 荐,保证项目信息的真实性。
(三)联合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之间须签订责权利明确的合作协议。
(四)事前资助类项目,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本年度只能在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各专题中选择一项进行申请,不得多头申报。同一项目 负责人只能同时承担1个在研市级科技项目,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的市级科技项目需通过验收后方能申报新的项目。。
(五)事前资助类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的依托企业可以承担2个在研市级科技 项目,其他单位只能同时承担1个在研市级科技项目。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法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承担项目数量。
各专题要求的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