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凡官方网站!Welcome to the official website!
24小时客服热线:

0769-23077705

你当前的位置:首页 / 商标服务 / 商标撤三申请
返回
商标撤三指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简称“撤三”。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撤三时间进度

1、客户提交商标撤三申请材料 → 中凡知识产权递交商标局--------1-5个工作日

2、中凡知识产权递交申请 → 商标局下发受理通知 ---------1-3个月

3、商标局审查 → 商标局裁定 ---------8-9个月

商标撤三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盖公章);个人:身份证】

2、商标撤三申请书

3、商标代理委托书

4、撤三理由书

5、撤三商标申请号

商标撤三答辩时间周期大概要多久

1、客户提交商标撤三答辩材料 → 中凡知识产权递交商标局-----最快1-5个工作日

2、中凡知识产权递交材料 → 商标局受理(无受通)------最快1-3个月

3、商标局审查 → 商标局裁定 -------最快4-6个月

什么才是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商标“使用”的定义,即“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因此,符合上述标准的商标使用行为,如白酒厂商在酒瓶上印制商标、汽车制造企业将商标制作成实物并镶嵌于车头等部位、企业在广告宣传片中反复展现自己的商标等等,均可作为商标的使用证据提交。

 

中凡知识产权

专业顾问为您定制专属化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