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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必要性
1、有利于获得更大范围和更强力度的法律保护:

(1)有权禁止他人在一定范围的非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或使用驰名商标及其近似商标;

(2)在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

(3)驰名商标权利人提起侵权认定时,行政和司法机关判定商标近似的可能性更大;

(4)防止其它公司将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登记注册。

2、驰名商标认定后不但将提高产品、服务的信任度,也能够提升品牌的经济价值:

使用驰名商标的产品或者服务代表着更高的品质和信誉,更容易使消费者信任;同时, 驰名商标因其全国性的知名度和显著性而具有更大的经济价值, 众多案例已经证明, 驰名商标本身所具有的市场价值甚至会超过企业固定资产的价值。

3、驰名商标认定后可以获得政府的资金奖励:

各地政府为鼓励企业将品牌做大做强,均会出台政策鼓励企业申报驰名商标,因此企业认定驰名不但有利于企业发展,还能够直接获得资金奖励。

驰名商标认定办理条件

1、该商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2、驰名商标认定是案件处理机关解决驰名商标案件纠纷的重要法律环节,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重要内容。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驰名商标坚持“被动保护、个案认定”的原则。《商标法》第十三、十四、四十五条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四十九、七十二条等规定了驰名商标案件处理要求。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1)在商标注册、商标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相应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驳回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或者撤销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商标注册。有关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2)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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